财政部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

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财政部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激发数据资产潜能,防范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部选取部分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试点单位),从2025年初至2026年底,组织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将围绕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点环节,试点探索有效的数据资产管理模式,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

方案概要

《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将围绕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点环节,试点探索有效的数据资产管理模式,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

一、试点范围

综合考虑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数据资产管理基础和试点意愿等因素,确定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协等中央部门开展试点。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开展试点。

在北京、河北、大连、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深圳、广西、贵州、云南等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试点。

二、试点时限

试点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5年初,试点单位启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选取试点主要内容,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2025年底前,在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6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试点内容

编制数据资产台账:基于数据资源目录,加强数据资源汇集、治理,提升数据资源质量,形成规范化的数据资产管理台账,摸清数据资产底数。

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支持有关主体将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应登尽登,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产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登记。试点地方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统一登记内容,规范登记程序,发放数据资产证书,作为数据资产对外授权使用的凭证。

完善授权运营机制:建立并完善数据资产授权运营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授权运营条件,确保具备相应条件的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授权运营工作。公共数据资产对外授权运营,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权限,探索规范的资产使用和处置审批程序。

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积极探索以协议形式约定各方从收益分配中获取合理比例等机制,实现在分配方式、激励措施等方面的灵活配置,保障各权利主体依法依规享有收益权利。

规范推进交易流通:鼓励探索多样化价格形成机制,构建既有利于提高供给积极性,又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数据资产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

四、意义和影响

1、规范数据资产管理流程:通过试点,形成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工作指引,为数据资产的科学管理提供指导。

2、打造数据资产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通过试点,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资产管理模式,为后续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积累经验。

3、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发数据资产潜能,为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新闻动态